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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稅費改革的思考
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的稅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從增殖稅的開征,到今天由生產型增殖稅轉變?yōu)橄M型增殖稅,這些改革都標志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并逐漸與世界接軌的過程。在稅收制度改革中,“費改稅”雖然不是改革的焦點,但它也成為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并且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多數(shù)人由于看到很多地方政府亂收費的事實,所以建議將“收費”的手段改為“收稅”。但我認為中國目前的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不能將“收費”制度完全廢除,就我國國情來說,應當先將“收費”規(guī)范化、合理化,待稅收制度完善后,再逐漸將這種成熟的“費”改為“稅”。
一、我國目前“費”未必改為“稅”,但需規(guī)范的原因:
1、稅收制度正在改革當中,但其本身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國家職能不斷豐富、不斷擴大,一方面表現(xiàn)為國家為社會生活提供的社會基礎條件、安全條件、公正條件、穩(wěn)定條件和發(fā)展條件的領域擴大,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國家為彌補市場缺陷所做出的種種干預和努力。而政府職能的擴大必然導致公共支出的增長。公共支出的不斷增長,相應的需要政府擴大籌資規(guī)模,增加財政收入。政府傳統(tǒng)的財政收入依賴于稅收,而稅收的固定性雖然能使政府獲得相當穩(wěn)定的收入,但卻不能保證其隨公共支出的增長而相應增長。同時,稅收的籌資效率具有局限性,為此,政府有必要增加一些收入途徑,其中包括收費。
除了為政府獲取收入外,稅收還具有調節(jié)收入分配,調控經濟行為的功能;而收費的唯一功能便是獲取收入。雖然稅收可以根據(jù)政府需要來調節(jié)經濟的運行,使其朝著政府希望的方向發(fā)展,但很多情況下經濟一方面的發(fā)展是以犧牲另一方面的發(fā)展為代價的,這是政府不愿看到但又不可避免的。而只有收入功能的收費就可避免這些稅收效應,更加接近稅收中性的原則。
此外,稅的征收效率比較低,費的征收效率比較高。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多聽到的是逃稅、漏稅等問題,而不是逃費、漏費的問題,相反多收費、亂收費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對政府而言,當然是財政收入越多越好,只有收入高了才能使政府擴大其支出,增加社會上的投資,刺激經濟的發(fā)展。但是有些消費者不了解稅收的真正作用,而且他們有時并不能直接享受到稅收所帶來的好處,因此,他們不愿主動交納稅款,這主要體現(xiàn)在高收入人群上,如私營企業(yè)主、文藝體育明星等,他們的灰色收入很難計算,這就大大減少了我們的稅收收入。但是,由于收費給消費者帶來了可感受的直接的好處,所以他們更偏好于交費而不是交稅。
2、我國的亂收費現(xiàn)象日益嚴重
稅必須以國家稅法為依據(jù),而費往往沒有法律依據(jù)。中國的現(xiàn)狀是,政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或國家政策規(guī)定審批的收費項目少,而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收費項目多,因此會出現(xiàn)一些不合理收費。但造成這一現(xiàn)象的并非收費本身,而在于政府部門的越權行為以及監(jiān)管不嚴。中國的行政區(qū)域劃分比較復雜,每個地區(qū)都有自己的發(fā)展特點,所以不可能實行統(tǒng)一的規(guī)則來進行稅收,因而還需要具有靈活性的收費來補充政府的財政收入。
我國1994年出臺的分稅制改革方案,從實踐的情況來看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xiàn)代分稅制的基本內容,如按分稅制的要求界定事權、劃分稅種、分設中央稅和地方稅、征管機構等;二是它保留了一些包干體制的痕跡,如仍實行部分稅收收入分成等。因此,我國目前的分稅制改革還不是很到位,它只是建立了分稅制的一個基本框架,與規(guī)范的、徹底的分稅制還有很大差距。正因為分稅制改革的不完善,導致有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千方百計“鉆空子”,使亂收費現(xiàn)象日趨嚴重,費稅改革日趨艱難。因此,如果不從制度和體制上加以完善和改革,而僅僅立足于清理收費,將一些費改為稅,那只能對現(xiàn)存的收費進行清理和改革,而不能根治亂收費的體制根源,即治標不治本。由于我國稅收體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事權、財權、稅權,及地方稅收權限、轉移支付等問題,所以當稅收不足時,新的收費還會在地方政府和各部門中產生,用于滿足他們的各種支出需要。
此外,監(jiān)管不嚴和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也是造成“亂收費”現(xiàn)象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為彌補稅收收入不足,憑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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