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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報廢、回收、處理暫行規(guī)定
一、總則
1.xxx學院設備供應處是全院國有資產(chǎn)管理的主管部門,代表學院管理除總務處分管的固定資產(chǎn)外的所有固定資產(chǎn),具體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擔。
2.設備供應處管理科負責教學、科研、生產(chǎn)、實驗等固定資產(chǎn)的入帳、匯總、檢查、受理報廢、組織報廢鑒定、辦理報廢手續(xù)、回收報廢資產(chǎn)、批準利廢拆舊、廢品殘值回收等工作。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處理已報廢過的資產(chǎn),更無權將廢品回收的殘值故人本單位使用。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退出款項。情節(jié)嚴重者報學院紀檢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為維護國家財產(chǎn)不受損害,,報廢單位有義務保證報廢資產(chǎn)在回收時的完整性,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在已報廢過的資產(chǎn)上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退出所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情節(jié)嚴重者也同樣報學院紀撿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報廢
1.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儀器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使用年限達到或超過十五年且已不符使用要求的,或雖服役年限不足15年但已不能滿足教學需要的。
(2)已經(jīng)損壞且無法修理恢復使用的或因技術落后無修復價值的。
(3)使用五年以上已經(jīng)損壞且修理費超出本身價值50%以上的。
2.申辦報廢首先由使用單位到設備供應處管理科認真填寫“待報廢儀器設備清查登記表”,等待設備供應處組織的或由它委托各系、部、所組織的“專家組”鑒定。
3.經(jīng)過“專家組”鑒定待報廢儀器設備確實是不能再使用的或確實是技術陳舊不符合新教學要求的,并簽署意見后,交設備供應處管理科。
4.經(jīng)過設備供應處認可,填寫報廢申請單,由管理科統(tǒng)一辦理報批手續(xù)。原單價在五萬元以內(nèi)的,由主管院長審批。原單價超出五萬元的經(jīng)主管院長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報廢申請單批準報廢后,再填寫正式固定資產(chǎn)報廢單,由管理科的資產(chǎn)管
理員負責注銷資產(chǎn)帳并交財務處注銷資金帳。
三、回收和利廢
1.已報廢的儀器設備,必須完整地(包括附件、配件和技術檔案)交設備供應處回收倉庫進行清點和交接,完畢后由設備供應處回收庫開出收料單。
2.設備供應處回收庫應將回收的已報廢儀器設備錄入回收物資帳,進行管理。
3.回收物資倉庫對全院開放,歡迎各單位前來拆廢再利用。但前來拆廢的人員必須得到其二級單位領導的書面同意和設備供應處管理科的書面批準,并認真辦理領料手續(xù)(免費領取)。
四、處理
1.廢品處理直接關系到學院設備的投資利益,除賣廢品的經(jīng)濟效益外,庫房的占用和利廢也都與經(jīng)濟效益相聯(lián),因此處理廢品的時機非常重要。廢品處理工作由設備供應處管理科辦理。
2.處理廢品的時機由管理科提出,經(jīng)設備供應處處長批準方可實施。處理廢品工作必須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數(shù)額較大時處長應參與,數(shù)額再大可邀請財務、審計幾個部門共同進行。
3.處理廢品聯(lián)系收購單位應該在三家以上,以便得到最好的價格,為學院爭取最高的經(jīng)濟效益。
4.處理廢品回收殘值所得的款項全部上繳給學院財務處。
五、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
2.本辦法若與國家規(guī)定不符之處,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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