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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場與語法意義-兼論已經和曾經的語法意義
語法場對語言單位的結構的制約,包括制約其中語法形式的語法意義.漢語很少使用"形態(tài)"這種語法手段,語法意義主要指虛詞的語法意義及各種語法單位之間的關系意義.虛詞的語法意義包括基本語法意義和派生語法意義,前者在各種語境中都很穩(wěn)定,后者則可隨語境中的結構線索(語法環(huán)境)的不同而變化.本文在將語法場各要素的關系公式化的基礎上探討了語法場制約虛詞的語法意義的過程,并對馬真同志所概括的"已經"和"曾經"的語法意義作了補充.
作 者: 胡正微 Hu Zhengwei 作者單位: 長沙理工大學中文系,湖南,長沙,410077 刊 名: 語言科學 PKU CSSCI 英文刊名: LINGUISTIC SCIENCES 年,卷(期): 2005 4(3) 分類號: H0 關鍵詞: 語法場 語境滲透 語法意義的全面性和層次性【語法場與語法意義-兼論已經和曾經的語法意義】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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