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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訴訟的起源與本質
人類社會制度史表明,建立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社會法律秩序,是穩(wěn)固統(tǒng)治地位和維持社會存續(xù)發(fā)展的理想方式。法律,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它通過對人們權利與義務內容及其關系的規(guī)定,確認、保護和發(fā)展有利于統(tǒng)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在沒有國家和法律的社會,是無所謂訴訟的。“十分單純質樸的氏族制度社會解決沖突的基本形式,是氏族組織在公共輿論、道德、習慣力量等支配下的仲裁”或者“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式的同態(tài)復仇。因此,法律秩序的產生和存在,是訴訟緣起的前提和基礎。一、法律秩序
國家和法,不是從來就有的,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表現(xiàn)和結果。在原始社會中,社會生產力極為低下,與此相適應,生產關系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原始公有制。當時生產工具的極端簡陋和落后,使人們不可能單身與自然界作斗爭,因而,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成為必需。沒有剩余,沒有私有制、剝削和階級,也就沒有國家和法。在原始社會中,調整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是世代相傳的各種習慣,原始習慣對全體氏族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當時,人們對習慣的遵守不是依暴力為后盾,而靠人們的自覺習性、社會輿論的力量和氏族首領的威望。由于沒有系統(tǒng)地采用暴力和強迫人們服從暴力的特殊機構,氏族成員的沖突和糾紛大都通過原始習慣予以解決。這正如恩格斯所說:“沒有軍隊、憲兵和警察,沒有貴族、國王、地方官和法官,沒有監(jiān)獄,沒有訴訟,而一切都是有條有理的。一切爭端和糾紛,都由當事人的全體即氏族或部落來解決,或者由各個氏族相互解決;……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1]”
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人們的勞動產品除了維系生存外,開始有了剩余,出現(xiàn)了產品交換和剝削。同時,氏族不再是共同勞動的組織,集體勞動開始過渡到個體勞動。個體勞動要求實行生產資料私有制,要求產品由公有財產轉變?yōu)樗接胸敭a。私有制,是產生階級和剝削制度的根源。在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中,也就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即分裂為兩個階級:主人和奴隸、剝削者與被剝削者。[2]在后續(xù)的兩次社會大分工中,又分離出了商人、高利貸者等新的社會階層,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xiàn),氏族組織和原始習慣的作用顯得軟弱無力,無法協(xié)調和解決奴隸主和奴隸、富人和窮人、高利貸者和債務人之間日益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斗爭。奴隸主階級為了鎮(zhèn)壓奴隸的反抗,維護自己在經濟上的統(tǒng)治地位。鞏固對奴隸實行剝削和壓迫的權力,需要一種暴力組織作為特殊的強制機構,以凌駕于社會之上。這種從社會中產生,掌握在奴隸主階級手中的暴力組織,就是國家。因此,可以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fā)展階級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3]”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xiàn)!霸陔A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國家。反過來說,國家的存在表明階級矛盾不可調和。[4]”
國家產生后,統(tǒng)治階級為了適應階級斗爭的需要,不僅要借助于國家這一暴力機器,而且需要建立新的社會規(guī)范以調整分裂為階級后的社會關系,使統(tǒng)治階級的地位合法化和穩(wěn)固化。因此,當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的階段,社會產生了一種需要:把人們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guī)則概括起來,設法使每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一共同規(guī)則,首先表現(xiàn)為習慣,后來,隨著階級的出現(xiàn),習慣便成了法律。由于法律的產生,就必然要建立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公共權力機關,于是警察、法官、監(jiān)獄等國家機器出現(xiàn)了?梢,在階級社會中,統(tǒng)治階級“除了必須以國家的形式組織自己的力量外,他們還必須給予他們自己的由這些特定關系所決定的意志以國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現(xiàn)形式。[5]”統(tǒng)治階級通過法律規(guī)定人們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怎樣做是合法的,怎樣做是違法的,違犯了法律的規(guī)定,就要受到國家的制裁。這正如恩格斯所說:“官吏既然掌握著公共權力的征稅權,他們就作為社會機關而駕于社會之上,從前人們對于氏族制度的機關的那種自由的、自愿的尊敬,即使他們能夠獲得,也不能使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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