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推薦】
車輛管理辦法1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guī)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jiān)理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zhí)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qū)及鄉(xiāng)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qū),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qū)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jiān)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jiān)理組或城鎮(zhèn)、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jiān)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jiān)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jiān)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jiān)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jiān)理部駐地距離城鎮(zhèn)、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jiān)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jiān)理區(qū)段,每一現場區(qū)段監(jiān)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yè)監(jiān)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jiān)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jiān)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jiān)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jiān)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jiān)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jiān)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保險等所發(fā)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tǒng)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yǎng)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xù)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xù)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xù)。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jiān)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xù)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車輛管理辦法2
1. 校內住戶的車輛每天早上8:30之前必須開離校園,并且7:30——17:30之間不得進入校園(含在校教師的車輛)。
2. 校內住戶的'車輛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教學樓前的空地)有序停放,不得在塑膠場地上行駛、停放。
3. 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4. 機動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禁止鳴喇叭、超車和并行;教師的非機動車進入校園,必須減速慢行,注意避讓學生并自覺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
5. 所有停放校園內的車輛安全防護,一律由車主自己負責。
6.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zhí)行任務的,門衛(wèi)人員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7. 非校內住戶的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過夜。
8. 嚴禁將任何車輛停放在安全通道(含校門通道、操場過道)。
車輛管理辦法3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正常公務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車輛的調度、維修、例保、年審、保險等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2、實行專人駕駛制度。駕駛員按派車記錄單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所車輛。
3、本所車輛不得在外過夜,車輛使用完畢,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回辦公樓停車場。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4、本所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上級主管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車輛的,在確保本所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可由辦公室調劑安排。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車輛的',必須經所領導同意。
5、實行專人保養(yǎng)制度。駕駛員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fā)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不得帶病出車。
6、車輛加油實行刷卡制度,駕駛員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車輛調度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3、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各科室需使用車輛的應提前半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依據輕重緩急予以安排。
4、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駕駛員被曝光或違章被處理,后果自行承擔。
2、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服從辦公室調度,不得擅自出車。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
3、駕駛員作為車輛保養(yǎng)責任人,平時應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尤其要做好季節(jié)轉換期的車輛保養(yǎng)工作。
4、車輛發(fā)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由所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自行作出決定。
5、駕駛員發(fā)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以免影響正常用車。駕駛員必須按規(guī)定加油,在非指定地點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管理辦法4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yǎng),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yōu)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車輛管理辦法5
嚴控成本提高創(chuàng)效 單機單車核算勢在必行
一、 單車單機核算原則
在機械單位單機核算實質上就是將單機單車在施上生產中所發(fā)生的材料費、維修費及其他機駕人員可控制的費用實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機駕人員的收益與單機單車所發(fā)生的成本緊緊捆綁在一起,是機駕人員工資發(fā)放的依據及考核機械車輛經濟指標的基礎資料。
1) 我們項目部實施單機核算一直本著遵循人機固定的原則,即機械與操作人員相對固定,做到定人、定車、定責,這樣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機駕人員責任心。
2)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守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的原則。
3)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分工及職責
我們項目部對單車單機核算各個環(huán)節(jié)作出了明確劃分,并對各責任人明確了其相關責任。
設立單車單機核算的牽頭部門為計劃合同部
1、車隊調度職責
1)按照生產需要合理調配機械、車輛,以提高設備利用率。
2)及時、準確記錄設備日調度情況及單車工作量,并與每月23日登記車輛行駛里程。
3)了解設備構造性能、熟悉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保養(yǎng)規(guī)程,組織本班組織人員精心操作、細心愛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并充分發(fā)揮 其生產效率;
4)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值班記錄和各項統(tǒng)計數據。負責向接班調度交代本工班作業(yè)情況,并組織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對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頭,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三、單機單車核算內容
對單機單車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節(jié)超獎罰=單機油料消耗差*單機產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總消耗/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消耗量/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費核算 承包的單價中已經包含經常修理費,不列入獎罰計算,但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3、配件核算 小型機械配件的費用含在單車核算單價中,司機每月消耗的機械配件由車隊材料員做好消耗統(tǒng)計,每月核算時直接算為司機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對里程核算不列入獎罰計算,只進行油耗和產量比較,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5、輪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組鑒定輪胎等級,等級分為三級,新胎、舊胎及半新胎,舊胎更換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換一次按兩次算,新胎更換一次按三次算,由補胎工統(tǒng)計車輛輪胎更換次數,并作為月底計價工資發(fā)放的標準。
單車單次維修金額=總的.輪胎消耗金額/總次數
單車平均維修次數=總次數/總臺數
單車維修次數差=單車維修次數-單車平均維修次數
輪胎節(jié)超獎罰=單機單次維修金額*單車維修次數差
6、工資核算
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工資(主要為出水泥車)
工資總額=計件工資(車數工資)總收入-單車成本(油料、輪胎、配件總消耗)+效益工資(油料輪胎材料節(jié)超獎罰)。
計件工資=本月完成(車)*單價
效益工資=油料及輪胎節(jié)超金額*獎罰系數
。ㄐб婀べY的獎罰系數,當發(fā)生結余時獎勵系數根據現實情況確定,消耗超支時按超耗額的20%從司機工資中全額扣除)
四、單機單車核算管理辦法
1、在工作中機械隊內每一位司機必須服從洞內調度的安排。
2、上班人員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之內到達停車場,做好出車準備。
3、每個工班在大倒班時必須進行車輛相關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車容車貌的整潔,車輛保養(yǎng)情況等。具體考核內容為:車輛清洗是否干凈,各潤滑部位潤滑是否到位,發(fā)動機是否潔凈,電瓶保養(yǎng)是否到位,電瓶液是否充足,電瓶外表是否及時到位。
4、車輛發(fā)生碰擦,按人為事故處理,根據事故發(fā)生情況和發(fā)生修理費用的多少做出相
應處罰。
5工作期間不得大牌、賭博、飲酒。凡是因賭博、飲酒造成的過失將處以重罰。不得隨意駕駛他人車輛。違者最低經濟處罰200元。
6、外出必須遵守請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并有單位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方可離崗。
7、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8、上班必須隨叫隨到
車輛管理辦法6
1、凡發(fā)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fā)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qū)車輛常年?亢驮峦?渴召M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qū)搬家車輛和業(yè)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yè)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qū)業(yè)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yè)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停放收受業(yè)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yè)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fā)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fā)現小區(qū)有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yè)主車輛和小區(qū)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qū)的時間者根據事態(tài)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qū)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qū)業(yè)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fā)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fā)票。嚴禁不發(fā)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7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本著“安全、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總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jié)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一條總公司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定向服務,按需使用的原則,由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條總公司領導、征潤洲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大港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丹徒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用車原則上實行定向服務,其它各部門用車按照先急后緩、保障重點、保障一線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調度、統(tǒng)籌安排。確因工作急需,辦公室可調度定向服務車輛。嚴禁私自出車。
第三條一般工作人員市區(qū)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情況特殊除外),“八小時”以外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鎮(zhèn)江市區(qū)范圍以內公務用車由駕駛班長負責安排,鎮(zhèn)江市范圍內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長途用車(出鎮(zhèn)江市)和外單位借車,由用車部門提前2天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送駕駛班登記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總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安排使用。為節(jié)約成本,對于一般工作人員,且行李簡單,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車前往。
第四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各負其責,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五條下班后、節(jié)假日、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停車場,并實行晚回場簽到制度。任意放置車輛造成毀壞、失竊等損失,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車不得私用,如確因情況特殊,由用車人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并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應的成本費用。
第七條用車人應文明乘車,不污染和損壞車輛,配合駕駛員填寫《行車記錄》,帶頭遵守本辦法。對于各個部門的用車情況,年底總公司將進行通報。用車人應如實申報用車去向和時間,不得瞞報和謊報,以便駕駛班正常有序、科學的調度和管理。在外期間,用車人負有協助駕駛班做好駕駛員的監(jiān)督、教育、提醒、管理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辦公室每月對駕駛班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加薪等獎勵;對工作懈怠、違反制度、發(fā)生事故者(包括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視其一貫表現和具體情節(jié)扣發(fā)獎金,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或待崗、辭退處理。
第九條實行輪崗制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所有車輛的駕駛員實行輪崗制度,原則上每一年調整一次。對于相對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在征得有關領導意見后,根據個人表現,可適當調整轉崗時間。
第十條為提高駕駛班長的管理水平,駕駛班長崗位實行競選和任期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每車建立《車輛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記錄》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包括加油、更換機油、三濾、維修(保養(yǎng))等內容。
第十三條按月考核單車油耗,節(jié)獎超罰,年終兌現。
第二節(jié)駕駛班班長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計劃安排調度車輛使用。配合辦公室對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車輛安全工作,實行班長負責制,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深刻剖析發(fā)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堅持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讓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第十六條掌握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yǎng),全面認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安全機構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五潔”(即保持機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及全車的清潔)工作。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按照技術要求,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指導駕駛員排除常見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條了解駕駛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發(fā)現情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以免影響出車任務的完成,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以身作則,帶頭并督促駕駛員執(zhí)行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車輛管理相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督查車輛晚回場簽到工作,檢查車輛“八小時”外的在位情況,時刻掌握每輛車的動向,掌握駕駛員加班情況。
第二十條認真做好車輛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運行成本。每月統(tǒng)計單車燃油消耗量,按照單車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費用,并填寫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辦公室。逐臺建立車輛檔案,做好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記錄工作,準確詳細記載每輛車的基本情況、每次保養(yǎng)(維修)的項目、時間、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督促駕駛員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做到發(fā)車不遲到,工作不脫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人,不能人等車。
第二十二條帶領全班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公司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愛崗敬業(yè),作風正派,提高職業(yè)道德水平,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聽途說。
第二十三條督促駕駛員按規(guī)定填寫《行車紀錄》,并于每月底收齊交辦公室。
第三節(jié)駕駛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管理,服從調度。出車時攜帶有效證件。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駕車,帶思想情緒駕車,嚴禁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條堅持服務宗旨,踏實勤奮工作。增強責任意識,注重職業(yè)道德。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盡量使用車人滿意。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車上吸煙,保持車內外衛(wèi)生整潔。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轉告本公司陪同人員,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條準確、及時、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每次出車使用部門、用車人、時間、地點、里程等內容,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公司領導用車和外單位客人用車可由班長代簽),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監(jiān)督用車情況,核實交通違章等相關事宜。辦公室將隨時抽查填寫情況。
第二十八條配合班長及時登記車輛加油、維修、保養(yǎng)記錄。
第二十九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竄崗。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駕駛班、停車場隨時待命,聽候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對班長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堅決完成任務,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長途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報告班長。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班長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條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第三十一條自覺參加安全、業(yè)務學習,總結安全行車經驗,提高駕駛技能,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相互學習、相互提醒、團結互助。
第三十二條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車輛進行檢修,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異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動手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每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卡和回單交駕駛班長登記。長途外出加油,發(fā)票須粘貼后,先由駕駛班長審核登記,再進行審批報銷。
第三十四條共同做好停車場和洗車場的衛(wèi)生保潔工作,協助維持車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妥善保管車輛證件、隨車附件及工具等。如發(fā)現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除長途出車未回外,所有車輛一律回場過夜,并嚴格執(zhí)行車輛晚回場簽到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駕駛車輛時,要全神貫注,思想集中,不得邊駕駛邊和乘車人閑聊。
第四節(jié)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yǎng)。車輛維修(保養(yǎng))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一式兩份),駕駛班長實車查驗,初步判斷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維修意見,由辦公室有關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時,本車駕駛員應現場監(jiān)修。車輛修理完畢后,駕駛員驗收簽字,確認全部維修內容。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或增加維修(保養(yǎng))項目,否則費用自付。
第四十條實行車輛送修與費用結算分開制度。駕駛班只負責維修(保養(yǎng))車輛的`接送。辦公室指定專人,對維修的項目、費用進行核查,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實行定車、定人、定責。為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每車每行駛5000公里送定點汽修廠保養(yǎng)一次。
第四十二條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即三查、四防、五潔)、輪胎換位,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復時,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修理,但必須請示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十四條厲行節(jié)約,控制成本。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解決維修(保養(yǎng))中的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年終考核評比,獎優(yōu)罰劣,獎勤罰懶。
第五節(jié)考核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使總公司車輛管理落到實處,增強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調動全體駕駛員的積極性,提高駕駛技術和服務意識,減少車輛不必要的損耗,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總公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總公司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對駕駛班全體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
1、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車、車輛管理、愛車節(jié)油、遵章守紀、服務態(tài)度等。
2、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月工資的30%,年度考核為年終獎的100%。
3、考核實行百分制。對照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根據考核內容,逐項考核,酌情加減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兌現。駕駛班長應在每月28日前將當月每人考核數據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駕駛班長及駕駛班的整體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月考核工資部分全額返還;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即得90分為月考核工資×90%),依次類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將給予行政處分、待崗,直至辭退處理。年終獎根據月得分平均值兌現,與月考核一樣: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全額發(fā)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
第四十六條具體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
第六節(jié)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者,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8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臺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guī)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fā)言人耿爽在本周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著中國對外交往不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guī)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guī)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guī)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tǒng)一換發(fā)新版號牌。
中國政府出臺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也得到了各駐華使館和外交機構的理解和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xù)尊重中方法律法規(guī),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車輛管理辦法9
1、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定,愛護小區(qū)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qū)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qū)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xù)。
3、小區(qū)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非業(yè)主車輛在停放小區(qū)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guī)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qū),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tǒng)警備狀態(tài),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qū),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qū)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qū),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xù),方可放行。
14、除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zhí)行。
車輛管理辦法10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免稅、減稅范圍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ㄒ唬┬枰k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ǘ┎恍枰k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fā)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稅人身份證明;
。ǘ┸囕v價格證明;
。ㄈ┸囕v合格證明;
。ㄋ模┒悇諜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l(fā)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ǘ┪窗l(fā)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ㄒ唬┘{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ǘ┘{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ㄋ模┘{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ㄎ澹﹪叶悇湛偩治春硕ㄗ畹陀嫸悆r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M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第十條 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儲存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第十一條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guī)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核發(fā)完稅證明。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guī)定保存。
第十五條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ㄒ唬┸囕v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
。ǘ┓厦舛悧l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ㄈ┢渌罁煞ㄒ(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第十六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xù),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ㄒ唬┸囕v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fā)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ǘ┓厦舛悧l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ㄈ┢渌罁煞ㄒ(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guī)定計算退稅額。
第十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減)稅手續(xù)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鈬v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 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車輛。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免稅圖冊對車輛固定裝置進行核實無誤后,辦理免稅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需要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或者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表》(以下簡稱車輛信息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車輛有關資料及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審核下發(fā)免稅圖冊。
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完稅證明管理,不得交由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核發(fā)。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后發(fā)放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
第二十三條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fā),每車一證。正本由車主保管,副本用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
稅務機關積極推行與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共享車輛購置稅完稅情況電子信息。
第二十四條 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ㄒ唬┸囕v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ǘ┸囕v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fā)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條 完稅證明內容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時,納稅人可以到發(fā)證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條 完稅證明的樣式、規(guī)格、編號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規(guī)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管理。發(fā)現納稅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納稅申報表、補辦表、退稅申請表、免稅申報表、車輛信息表的樣式、規(guī)格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規(guī)定,另行下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納稅人也可在主管稅務機關網站自行下載填寫使用。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了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爭創(chuàng)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
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yǎng)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分管所長、各組組長)簽發(fā),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班組)、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guī)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jié)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含摩托車)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fā)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tǒng)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摩托車除外),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摩托車除外)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tǒng)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guī),按規(guī)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guī)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行車。
4、車輛進入變電站等帶電設備區(qū),特別是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并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
5、供電所車輛除本單位考核的兩類駕駛員(正式和兼職)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本局車輛、摩托車。有本局準駕證但無有效駕駛證不準駕駛單位車輛。
6、嚴禁超速超載行駛。乘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英雄車”,同時也有權責令駕駛員安全行駛。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開快車、無公事出車、人員駕駛等違章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均對責任人按違章予以下崗2個月處罰,若因違章造成事故,責任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其它相關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wèi)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qū)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wèi)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wèi)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wèi)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wèi)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wèi)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wèi)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wèi)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wèi)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wèi)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wèi)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wèi)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wèi)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wèi)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wèi)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wèi)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車輛管理辦法13
為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規(guī)范車輛保養(yǎng)和維修,降低車輛運營和管理成本,確保車輛安全、高效、有序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在xx市轄區(qū)內的用車由車隊長調度,離開市轄區(qū)的用車需報知院辦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動,車隊可以根據需要對全院所有車輛(含院領導公務用車)進行統(tǒng)一調度。
三、學院車輛主要保障教學、科研、業(yè)務交流等的順利進行,嚴禁公車私用。
四、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一)公務用車
1. 院領導一律不配備專職司機。院領導因故需接送的由車隊用其配備的車輛接送。
2. 各部門公務用車,如交通比較便利或單人盡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車,返校后按實際票據報銷車費和誤餐補助(僅限于公交車輛);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表),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于17點前提交車隊辦進行統(tǒng)籌安排用車,逾期不予辦理。(特殊任務除外)
3. 中層干部參加會議或出差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附會議通知),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提交車隊辦進行統(tǒng)籌安排。
4. 車隊長接到申請用車單后,首先進行審核統(tǒng)籌并簽意見,再提交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車輛。
5. 車輛調度原則上按《用車申請》提交送達先后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安排車輛。
6. 特殊情況(如學生及教職工急病、工傷等突發(fā)事件)可由當事人直接通知車隊長安排出車,事后再補辦用車手續(xù)。
7. 用車部門必須準確地在申請單上填寫清楚事務、人數、時間、地點、電話、返回時間等。
。ǘ┧饺擞密
1. 教職工因私人需要用車,須填寫申請單(注明公車私用),經車隊長統(tǒng)籌協調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2. 用車人使用結束后第二天須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xù)(費用按實際公里計算,小車每公里收費1.5元,面包車每公里收費2.5元,中巴每公里收費3元,路橋費由用車人自行繳納,車輛需要在外過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誤費200元),逾期不辦理者每天按3%收取滯納金。(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 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學生需要用車就醫(yī)者,出車費由當事人支付,按醫(yī)院120收費標準的60%收取,上交財務處。
五、其他參賽、培訓、實踐用車
。ㄒ唬﹨⒓訌V東省高校聯賽,可按程序申請用車。
。ǘ┬姓藛T或教師經批準參加的培訓和學生實踐,可根據人數的多少按程序申請用車。
。ㄈ┤缬薪涃M來源的比賽、培訓、實踐等,由部門自行租車解決,學院車隊不再安排車輛;若需要學院車輛,按相關規(guī)定劃轉費用。
六、車輛維護、維修規(guī)定
。ㄒ唬┰侯I導出差或休假離開學院所在地,車輛交由車隊統(tǒng)一保管、維護。
。ǘ┰侯I導的公務車輛由車隊統(tǒng)一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其余車輛分配到駕駛員定車、定點、定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車隊長為日常管理責任人。每輛車必須建立維修保養(yǎng)檔案。
。ㄈ{駛車輛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行車,違章罰款40%由個人承擔。同時駕駛人員要愛護好自己所駕的`車輛,做好出車前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狀態(tài)。
(四)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在指定汽車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前必須在車隊辦領取并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維修費在1000元以下的,報車隊長審批維修;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須經院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維修。因特殊情況車輛在異地發(fā)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廠維修時,須電話通知車隊長協調處理,報院辦公室和分管院領導同意方可維修,回校后補辦車輛維修申報表。
。ㄎ澹﹪栏駥嵭袉诬嚭怂。每車每年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國家規(guī)費由車隊辦統(tǒng)一辦理,油料費實行定車定點定量辦法,由轄區(qū)一家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加油站,制定定額加油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在外行駛需要加油時,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加油。
。┸囕v夜間一律停放在校內停車場。各輛車所發(fā)生的停、洗、過路費由車隊辦統(tǒng)一報銷。
七、交通事故及車輛丟失的規(guī)定
。ㄒ唬┮蚬{車出外發(fā)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的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ǘ┧阶杂密嚢l(fā)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3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按因私用車繳費標準追繳用車費用,同時追究車輛使用人的紀律責任和車隊長的管理責任。
。ㄈ┮蚬獬,車輛管理人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被盜,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其余部分由車輛使用人賠償5%。
。ㄋ模┪唇浥鷾仕阶蚤_車外出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發(fā)生車輛被盜的,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追究個人的紀律責任。
八、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院辦公室。
九、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4
為加強省院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車,制定本《辦法》。
檢務保障處負責統(tǒng)一管理全院車輛,車輛使用部門對本部門使用車輛負責管理。
部門負責人是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指定責任心強、駕駛技術好的人員管理車輛和兼職駕駛人員,各處室兼職駕駛員駕駛本院車輛必須在車輛科登記備案。
駕駛人員應愛惜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清潔,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燈警報器使用辦法》、高檢院《嚴禁檢察人員違規(guī)使用機動車輛的四項規(guī)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條例》之規(guī)定,克服特權思想,確保行車安全,非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報裝置。
省院機關各部門的車輛配備,由檢務保障處、用車部門提出意見,檢察長研究決定。
部門配置車輛數量從嚴控制,專職委員和副廳級檢察員兩人配備一輛工作用車。
檢務保障處負責對全院車輛的運行情況和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處理,負責對專、兼職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訓。
省院車輛運行、維修、保險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室經費定額包干管理辦法》執(zhí)行。
省院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機場用車由各部門自行解決。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qū),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乘坐火車等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長途派車時,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安排。本部門車輛離開蘭州市區(qū)必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員駕駛。
會議、接待工作需派車時,由牽頭部門或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派車。
檢務保障處為機關各部門派用車輛,實行內部收費制度,車輛使用后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統(tǒng)一結算。赴外地出差,產生的燃油費、路橋費、以及駕駛人員的食宿費、補助等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省院機關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和節(jié)假日,應統(tǒng)一停放在機關停車場指定車位,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或在外停放時,部門車輛應由部門負責人在派車單上簽字,并經分管院領導同意;車輛科所屬車輛須經檢務保障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將派車單交門衛(wèi)后,方可出車。
檢務保障處將定期、不定期對車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車輛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省院績效考評中對部門予以減分。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單位車輛停放在餐飲、洗浴、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本單位、部門車輛交外單位、外部門人員駕駛,嚴禁與公務無關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
省院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安裝的GPS定位系統(tǒng),駕駛人員應確保儀器設備及附件正常運行和安全,嚴禁私自拆裝和改動,車輛科將定期對非工作時間和節(jié)假日車輛外出情況進行公布。
修理、維護省院機關車輛,應到檢務保障處指定的具有國家二級以上維修、維護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
檢務保障處建立“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對車輛維修審核把關。省院車輛發(fā)生故障,須“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鑒定并填寫維修單后方可維修。修理完后由駕駛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
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處罰的車輛,由駕駛人員承擔。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當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告車輛科,車輛科科長或安全技術員應當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
對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違章、多次出現責任事故的駕駛人員,禁止其駕駛本院車輛。
省院機關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其它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屬于駕駛人員違章違規(guī)造成的,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車輛管理辦法15
為了加強分局車輛維修管理,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包括分局機關使用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維修應堅持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和做到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管理,壓濾機濾布定點維修。
三、分局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yè)(大眾※※維修站、※※汽車修理廠),并與其簽定維修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維修車輛。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級技師職稱的.專業(yè)人員組成車輛故障檢測小組,負責車輛故障技術鑒定工作。鑒定小組成員由3人◎◎◎、◎◎、◎◎◎)組成,車班負責人◎◎◎為小組長。
五、駕駛員要加強對所管理、使用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經常檢測各項性能,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維修,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
六、車輛故障報修程序:
。ㄒ唬┍拒囻{駛員提出修車報告(除車輛正常保養(yǎng)以外);
。ǘ┯蓹z測小組鑒定車輛檢測故障原因,濾布到維修廠家詢價后,由車隊負責人寫出書面維修報告;
。ㄈ┺k公室主任簽字確認;
。ㄋ模┓志址止茴I導審批同意;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修理廠修理;
(六)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驗車單上予以簽字確認。
七、維修費報銷程序:所有車輛維修費,堅持一月一次月底統(tǒng)一結算。具體是:
(一)由駕駛班和財務部派員一同前往修理廠結賬;
。ǘ┸嚢嗵顚憟箐N憑證;
。ㄈ┺k公室審核;
(四)按分局財務報銷制度審批報銷。
八、在外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事故,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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